國家鋼結構專業一級資質
1、支撐框架在兩個方向的布置均宜基本對稱,支撐框架之間樓蓋的長寬比不宜大于3。
2、三、四級且高度不大于50m的鋼結構宜采用中心支撐,也可采用偏心支撐、屈曲約束支撐等消能支撐。
3、中心支撐框架宜采用交叉支撐,也可采用人字支撐或單斜桿支撐,不宜采用K形支撐;支撐的軸線應交匯于梁柱構件軸線的交點,偏離交點時的偏心距不應超過支撐桿件寬度,并應計入由此產生的附加彎矩。當中心支撐采用只能受拉的單斜桿體系時,應同時設置不同傾斜方向的兩組斜桿,且每組中不同方向單斜桿的截面面積在水平方向的投影面積之差不應大于10%。
4、偏心支撐框架的每根支撐應至少有一端與框架梁連接,并在支撐與梁交點和柱之間或同一跨內另一支撐與梁交點之間形成消能梁段。
5、采用屈曲約束支撐時,宜采用人字支撐、成對布置的單斜桿支撐等形式,不應采用K形或X形,支撐與柱的夾角宜在35°~55°之間。屈曲約束支撐受壓時,其設計參數、性能檢驗和作為二種消能部件的計算方法可按相關要求設計。